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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从业妇女缴费未满12个月,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支付?
来源: | 作者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18-02-21 | 219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社保代理 生育保险待遇
问:上海从业妇女缴费未满12个月,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支付?
答:从业妇女生育、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,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÷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,剩余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先行支付;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,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