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,从2019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,具体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如下:
类型
单位和个人
缴存比例
月缴存额
上限
住房公积金
各7%
3448元
各6%
2956元
各5%
2464元
补充住房公积金
各4%
1970元
各3%
1478元
各2%
986元
各1%
492元
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
2019年8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