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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务派遣新规定
来源: | 作者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18-01-13 | 186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劳务派遣

    201371日起,我国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将正式实施。新政最大的亮点是,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,也就是通常所说的“临时工”,享有与用工单位“正式工”同工同酬的权利,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。而在新劳动法中对派遣用工又是怎样界定的,往下详细解剖!

  一、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:

  1、临时性工作岗位: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。

  2、辅助性工作岗位: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。

  3、替代性工作岗位: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、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,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。

  新劳动法规定:经营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营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

  二、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规定。

  《劳动合同法修正案》7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,这是《劳动合同法》自2007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。新政最大的亮点,就是明确规定了“临时工”享有与用工单位“正式工”同工同酬的权利,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。

  三、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。

  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派遣用工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。

 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,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:一是增加规定,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派遣业务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。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派遣公司、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动派遣规定的,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,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;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