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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单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吗?(上海社保代理)
来源: | 作者:管理员 | 发布时间: 2018-03-09 | 2223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 小张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,最近托人介绍了一份销售助理的工作。单位与他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,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,同时告知晓凯在试用期间是不缴纳社保的,因为他处于试用期,还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,等他顺利通过试用期后,就为其缴费。问:单位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吗?
  A.需要 B.不需要

  正确答案:A.需要

  解析: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,在《劳动合同法》中规定:“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”也就是说,试用期间,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,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。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“欠保”违法行为,是不可行的。所以,案例中,单位需要为还在试用期的小张缴纳社保。